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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专栏 主题教育 时政要闻 集团要闻 公司动态 子公司动态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房地产权属转移契税征管中遇到的实际情况,现将下列情形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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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
  •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其他中资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
    13
    2021-12
  •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特别是部分地方主动对标国际先进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对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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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
  • 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银保监会等九部委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在湖北省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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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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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
  • 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

    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两会”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建立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统筹组织、多方联动、分工协调的工作机制,健全我省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地方金融规范有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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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
  •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为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效率,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优化要素配置,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完善破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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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
  • 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国资监督〔2019〕89号,以下简称8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08
    2021-0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 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司法解释等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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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一、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发生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
    31
    2020-1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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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
  • 【规范性文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促进我省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的增信服务力度,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及四项配套制度、《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7号)、《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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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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